案例:被不起訴人塵某邇從肇某疾處受讓其位于上海市某郊區某地的山林。塵某邇在未到林業主管部門辦理用地手續的情況下,通過直接鏟除地表植被的方式,先后修建了四條集材道。經鑒定,合計占用林地面積13.32畝。2017年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塵某邇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非法占用農用地的犯罪事實。上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集中辦理環境資源案件,本案依法由長寧區檢察院管轄。公安機關將塵某邇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案移送審查起訴;2018年7月6日,長寧區檢察院對塵某邇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將塵某邇移送林業部門處理。同年12月4日,某郊區林業局對塵某邇作出責令恢復原狀以及罰款6.2萬元的行政處罰。
1、綜合考慮各項因素,依法決定不起訴。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通過審查案卷證據、詳細訊問犯罪嫌疑人,認定塵某邇確在未辦理占用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占用了林地進行非農建設,造成林地破壞;同時,塵某邇主動投案,在偵查階段即認罪悔罪,有能力并有意愿補植苗地,且已購買了部分苗木,被損壞的林地具有恢復可能,可以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
2、主動溝通,及時移送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相應處理。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長寧區檢察院主動走訪林業主管部門,通報案情,并就損害林地補植復綠、行政處罰措施等問題聽取林業部門意見,提前為移送行政處罰做好準備。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同時,長寧區檢察院向某郊區林業局提出檢察意見向其移送案件,建議林業部門依法對塵某邇違反林業、土地法規的行為給予行政罰款,并對塵某邇在涉案林地上補植苗木、復植復綠情況予以督促。
3、做好案件后續跟蹤,提升辦案效果。案件移送林業部門處理后,長寧區檢察院多次與某郊區林業局溝通,及時跟進行政處罰實施及補植復綠情況。后來,某郊區林業局對塵某邇作出責令恢復原狀以及罰款6.2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受損用地已完成補植復綠工作。
在依法查處破壞生態資源環境犯罪的同時,檢察機關綜合評估生態環境受損程度,引導違法犯罪行為人自愿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將其作為認罪悔罪和犯罪情節輕重的考量因素。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在擬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同時,就違法行為是否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主動與林業主管部門溝通,聽取林業部門意見。作出不起訴決定后,依法以檢察意見的形式將案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做好跟蹤督促,使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無縫銜接。 上海區長寧區農業用地侵占免費咨詢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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