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勸阻,打警察,公開抵制正常執法。金山閭巷刑事律師講前幾年,金山區檢察院處理了多起妨礙公務的案件,不僅侵犯了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而且損害了執法權威。
拒絕配合執法受到嚴懲
去年10月10日下午,警方接到指揮中心的指示,趕到事故現場,看到兩名男子和一名女子拖著一輛無證電動三輪車與交警發生大聲爭執。在了解情況后,警方向三人展示了自己的身份,并耐心地勸阻他們:這是一輛無證汽車,需要按照有關規定暫時扣留。請配合交警執法,等待最終處理結果。但這名女子很興奮,對警察吼道:沒有牌照怎么了,這輛車是我的,你不想拿走!我和你一起戰斗了!然后,她用腳踢了警察,對旁觀者喊道:警察搶了車!
在多次勸阻失敗后,警方決定強制扣押汽車。這時,女子突然用一只手抓住了汽車,另一只手抓住了警察,導致執法警察的手臂在許多地方被抓傷。最后,在多名執法人員的配合下,該女子馬被制服。
金山區檢察院審查案件認為,馬明知對方是公安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仍暴力阻止,造成警察傷害構成輕傷,妨礙公務行為。法院提起公訴后,認定馬構成妨礙公務罪,判處拘役5個月。
勸說出乎意料地變成了出氣筒
去年11月13日中午,金山警方接到報警,稱施工現場有人因醫療費用糾紛爭吵,立即前往施工現場了解情況。
到達現場后,警方看到十幾個人正在生氣地拉著一名中年男子,其中一名穿藍色衣服的女子不停地大喊大叫。看到現場失控,警察對人群喊道:不要激動。如果你有事情要討論,你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然而,十多人忽視了警方的勸說。領先的藍衣女子還喊道:警察是什么?我們不需要警察來管理我們的爭吵!
看到勸說無效,警方迅速上前阻止,但五名男子圍住警察,不斷推搡,帶頭的藍衣女子傲慢地扇警察耳光,狠狠地踢警察,也對旁觀者喊道:警察打了人!警察打了人!在絕望中,警察要求增援,然后逮捕了那個叫王的藍衣女子。經鑒定,受傷警察臉頰損傷,左腕關節損傷,構成輕傷。
金山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金山閭巷刑事律師說王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輕傷,違反了妨礙公務的罪行。經公訴,法院判處王拘役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