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的好友林某因打架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由于他把對方打成了輕傷,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林某聽說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希望王某能夠為他做保證人。
那么,林某將人打成輕傷可以被取保候審嗎,王某應該怎樣去辦理取保候審? 下面上海資深律師來進行一一解答。
案例分析:申請取保候審,需注意如下幾點
(1)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具體體現如下規定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③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④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取保候審申請人的范圍和申請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條款索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侯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貴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高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貴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址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子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進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形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