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名男子因妻子有外遇,在抓奸現場將情敵捅成重傷,被判處3年零6個月監禁。上海刑事有名律師看到主審法官引用了古老的諺語奸情自古以來就死了,并寫下了長長的法官判決和信息。
手機定位打破了奸情。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郭懷疑妻子齊與受害人張有長期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于是在妻子駕駛的車內安裝了紅米手機進行定位和監控。2020年6月14日,郭某通過手機了解到,齊某與張某在海興縣某高速公路高架橋下車內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
郭某隨后從家里拿了兩把刀,騎著電動車到高架橋下,見齊,張兩人都坐在車里不理他,便與張發生沖突。當張下車穿鞋時,郭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多次刺傷張的胸部和腹部。妻子齊在阻止丈夫追張的過程中被刀刺傷了左腹。
后來,郭在齊的勸說下停止刺傷張,并主動撥打120急救電話。陪同受害人到達醫院后,他主動撥打110投降,自愿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經鑒定,受害人張某、齊某受重傷二級。事發后,郭某得到了受害人齊某的理解。
三方說法各執一詞。
抓奸,為什么演變成故意殺人案?作為案件的三方:丈夫、妻子、情人,三方各有所言。在供述中,郭某表示,這不是妻子和情夫的第一次私會,他隱忍了很久。幾年前,我發現我的兒媳可能出軌了,但我不知道出軌的對象是誰。當時,因為這件事,我和兒媳有點不舒服,但我沒有找到那個人是誰。漸漸地,我放下了。沒過多久,我發現媳婦還有出軌的跡象。
郭承認,為了找出是誰,他用車載GPS錄制了音頻。他意外地發現他妻子的欺騙對象是他的同事張,因為他以前經常坐在張的車里,對張的聲音非常熟悉。為此,他打了他的妻子,但出于維持家庭的原因,他說:我說我們都有兩個孩子,我們不能為了孩子離婚。你改變了你的錯誤,我改變了我的錯誤,我的兒媳同意了,即使這件事被翻了。
但他發現妻子并沒有改變主意,繼續秘密地下落。
我和張沒有面對這件事。我有他的微信,在微信上告訴了張。我說的大概意思是管好自己的家庭,以后不要聯系媳婦。張沒有明確答應我,只是說讓我管好媳婦,不要讓媳婦再找他。
郭說這件事一直讓他窩著一口氣。
事發時,他通過車上的紅米手機,聽到了情夫與妻子私會的音頻,當他看到兩人時,告訴他們‘錄個視頻作為證據’,結果兩個人只是抬頭看著我,繼續玩手機,嘴里說著‘錄吧,錄吧’,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
齊承認她和張確實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當天私會結束后,她看到丈夫郭,想知道郭是怎么來的。但他看到我和張并不驚訝。郭去年知道我和張有這種關系,郭和張撕裂了……受害者張證實,我們有這種關系兩三年,在車里私人會議,我們在車里玩手機,車后面的兩扇門開著,不知道多久,郭突然出現在我的門外,手里拿著手機,應該給我們視頻……
法官判詞:自古奸情出人命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支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實現繁榮、民主、文明、和諧的價值目標;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價值取向;實踐愛國主義、奉獻、誠實、友好的價值標準。
上海刑事有名律師結合本案,海興縣香坊鄉北王村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對被告郭從輕處罰的申請和請愿書,是基于社會道德倫理的基層組織和群眾發出的簡單呼聲,是對弱勢群體的寬容和保護,是對法律的敬畏和尊重。受害者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妻子和孩子,應該保持和諧的家庭關系,但與另一個受害者長期保持婚外關系,其行為破壞了他人的家庭關系,但也損害了個人家庭關系,違反了社會秩序和良好的習俗,違反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人格是人類獨有的。它是由先天遺傳素質與后天環境的相互作用形成的。它能代表人類靈魂的本質和個性特征。
被告郭耀峰是一個具有獨立人格的自然人。他通過放在車上定位和監控手機,根據手機定位找到了第二個受害者。第二個受害者應該感到內疚和內疚,以免激怒郭,但當郭用手機錄取兩個視頻時,第二個受害者不同意,無愧,放任和蔑視,公開挑戰被告的感情和人格尊嚴底線,對被告郭造成極其嚴重的心理傷害,導致郭極度憤怒,然后采取不當處理,歇斯底里的瘋狂報復。
古人說通奸自古以來就有生命,出軌者或出軌者對夫妻關系不忠。第二,受害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三條的規定,家庭應當建立良好的家庭習俗,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的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誠、尊重、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重老年人,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和家庭關系。規定。這種通奸打破了夫妻相互尊重的基石,完全損害了夫妻關系,嚴重損害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尊嚴。
郭作為受害者,本應冷靜處理,但由于極度憤怒,他失去了理智,采取了暴力手段,幾乎非法剝奪了他人的生命。他為自己的不當行為付出了代價。張和齊在被告郭發現他們的行為并發出警告和指責后,仍然肆無忌憚從本案發生到最終結果都有重大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過失相抵的立法初衷,張應公平分擔責任,張應對其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根據行為人民事責任的過錯程度,確定被告郭承擔主要責任,張承擔次要責任,按6:4分擔責任比例更合適。被告郭應賠償張的經濟損失9539.80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張要求被告郭賠償殘疾賠償,法院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上海刑事有名律師綜上所述,本案被告郭的犯罪原因是妻子出軌被捕,犯罪動機極其憤怒,犯罪情節一般,犯罪對象具體,犯罪后果輕,認罪態度好,對社會的危害不嚴重。以上足以確定被告郭的主觀惡性較小,受害人張的過錯程度極其嚴重。為了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價值取向,法院本著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法律規定省略)判決如下:
一、被告郭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也就是說,從2020年6月15日到2023年12月14日。
二、沒收隨案移送的被告郭某某的作案工具和刀具;
三、被告郭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張某損失95339.80元;
四、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張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您拒絕接受本判決,您可以在收到判決后的第二天起10天內通過法院或直接向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原件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