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豐富的醉駕案件辦理經驗律師都是怎樣處理醉駕案件的?上海律師在接到醉駕案件委托時,都會做哪些工作?對醉駕辯護方法有著怎樣獨到的見解?從哪些角度對當事人進行辯護呢?醉駕和酒駕又有哪些區別呢?上海刑事律師通過本文簡單分享一下。
一、上海刑事案件辯護律師醉駕案件的辦案思路
首先提出他的醉駕案件辦案思路可以概況為“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一個中心”即重點圍繞司法鑒定意見書(血液乙醇檢驗報告)尋找辯點。“兩個基本點”即兩大辯護重點:
1、檢材的鑒真,也就是檢材合法性,真實性審查;
2、非法鑒定意見的排除,也就是對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認定。
上海刑事律師說醉駕案件一般包括“喝酒→開車→上路→醉酒”四個環節,每一環節都能尋找到辯點。醉駕案件的無罪辯護,則一般必須在“醉酒”這個環節上突破,排除鑒定意見(“醉酒”的標準: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辯護的關鍵應當集中于:一個是檢材(血樣)的取得過程,是否合法,另一個則是鑒定意見本身是否科學、準確、可靠。
二、上海刑事案件辯護律師醉駕案件的辦理方法
(一)辦理方法之一:檢材(血樣)的鑒真
上海醉駕辯護律師提出,醉駕案件的辦理首先可以從檢材(血樣)的鑒真入手。專業刑事律師結合自己的辦案經歷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討論:
1.抽取血樣行為的性質
關于抽取血樣行為的性質,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等規定,李主任更傾向于醉駕案件的抽取血樣行為是一種行政強制行為。李主任認為,將抽取血樣行為理解為刑事偵查或刑事立案前的初查,不符合《刑事訴訟法》對“偵查”的定義及“先立案后偵查”的一般規定,也模糊了公安機關辦理醉駕案件過程中,行政程序向刑事程序轉化的時間節點。
2.抽取血樣行為合法性審查(法律層面)
基于抽取血樣行為是一種行政強制行為的理解和自己的辦案經歷,上海刑事律師提出在實踐中辯護人辦理醉駕案件可以重點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二十條等規定,對抽取血樣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3. 抽取血樣行為合法性審查(技術層面)
在法律層面進行合法性審查之外,專業刑事律師提出對抽取血樣的技術層面也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涉及具體的環節包括:采血方法、消毒劑、盛裝容器、標識與封裝、保管與送檢。參考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包括GB 19522-2010《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第5.3.1條和GA/T 1556-2019《道路交通執法人體血液采集技術規范》。
結合具體案例,醉駕刑事辯護律師認為抽取血樣的合法性審查中容易發現問題的途徑具體包括:
1、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
2、血樣提取過程的視頻
3、送檢和受理的登記表
另外,上海刑事辯護律師也提醒刑辯同行,檢材保管、送檢、流轉環節的同一性和不受污染也容易出現合法性問題。
(二)辦理方法之二:非法鑒定意見的排除
在具體案件的刑事辯護中,鑒定意見一直因其權威性專業性,較少被刑事律師作為質證的重點。一般刑事訴訟律師認為,在醉駕案件中,鑒定意見可以作為重點關注的辯點,非法鑒定意見的排除往往對醉駕案件有效辯護有重要積極作用。
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自己的經辦案例,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總結出醉駕案件中鑒定意見的常見問題主要包括:
1.鑒定過程和鑒定方法不符合相關專業的規范要求;
2.程序(受理程序和實施程序)違反有關規定;
3.同一性和不受污染存疑;
4.意見的形式不符合有關規定,主要內容殘缺;
5.機構未經資質認定或者實驗室認可,鑒定能力存疑。
一般而言,如果醉駕委托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大都會從以上幾個方面入手處理,這也是刑事律師處理醉駕案件委托辦案的基本思路。如果你有更具體的問題想要咨詢,可以找上海刑事律師在線了解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