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組織賣淫罪怎么判刑?刑事辦案律師解釋,協助組織賣淫罪怎么判刑,首先應當知道協助組織賣淫與組織賣淫的區別。
協助組織賣淫與組織賣淫的區別
在組織賣淫案件中,組織行為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涉及方方面面的管理,加上被組織人員眾多,依靠單個人的行為很難完成,絕大多數組織賣淫犯罪都是由犯罪團伙完成的。
在組織者與被組織者之間往往有著明確的分工,他們往往有自己特定的職責,如有老板、經理、經理助理、領班、服務生、技師、收銀、記賬、保鏢、打手等復雜的角色分工,各自發揮著不同的角色作用。
由于組織賣淫罪比協助組織賣淫罪罪行更重,因此,在具體案件中,如何區分組織賣淫罪和協助組織賣淫罪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有觀點認為,協助組織賣淫罪是從組織賣淫犯罪中分離出來的一個罪名,在區分兩罪時可將組織賣淫活動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將起主要作用的人認定為組織賣淫罪,對于起次要作用的人則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論處。
在實踐中,刑事辦案律師僅將首要分子認定為組織賣淫罪,而對于參與管理的均認定為協助組織賣淫罪的現象并不少見。
我們認為,這種觀點和做法是對法律規定的誤讀。從組織賣淫罪與協助組織賣淫罪的罪名與罪狀分析,兩罪是以組織賣淫活動過程中行為的分工來劃分的,
因此在認定“組織賣淫”與“協助組織賣淫”行為時不能簡單地以作用大小為標準,而應根據組織與協助組織行為的分工來認定。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協助組織賣淫怎么判刑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招募、運送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運送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三)協助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協助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運送或者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上海刑事辦案律師對協助組織賣淫怎么判刑這一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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