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
1、財產名稱、數量、價值的證明;
2、財產性質(婚前、婚后或夫妻約定財產)的證明;
3、儲蓄、國庫券、股票、投資等財產的證明或相關線索;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向銀行調查的,應提交開戶行名稱和銀行賬戶;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戶以及開戶的證券營業部等;證明對方在公司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債權債務情況及性質(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單獨債權債務)的證明;
5、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6、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7、住房情況(私房建造時間、面積、造價;公房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分配來源)的證明;
8、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9、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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