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1年6月到11月間,被告人墟某魎在未取得許可證,也無專業施工資質的情況下,在上海市虹口區某石城鎮某河道內盜采砂石,涉案砂石料價格為1279734.6元,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2019年5月,虹口區檢察院在與區水務局日常工作溝通聯系中發現案件線索。之后,區水務部門開展調查并邀請檢察機關就案件定性提供咨詢。虹口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墟某魎上述行為涉嫌犯罪,于2019年10月11日向當地水庫管理處和水庫綜合執法大隊提出檢察意見,建議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次日,當地水庫管理處、當地水庫綜合執法大隊向當地公安分局移送案件,并將相關材料抄送虹口區檢察院。同年10月29日,虹口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墟某魎批準逮捕;同年12月26日,公安機關移送虹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由于案情復雜,為查清案件事實確保起訴質量,經依法退回補充偵查,2020年6月,虹口區檢察院以非法采礦罪提起公訴。2020年9月虹口區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十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1279734.6元予以沒收。2020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日常工作互動,凝聚合力共同守護環境安全。虹口區檢察院與區水務局建立了日常溝通聯系機制,為行政執法機關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2019年5月,虹口區檢察院在解答盜采行為執法權相關問題的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在水務部門對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虹口區檢察院在證據收集、數額認定等方面提供咨詢意見供水務部門參考。最終,行政執法機關查實,墟某魎借工程之機,盜采河道內砂石共計1279734.6元,經鑒定,所采砂石為建筑用砂礦產資源。鑒于上述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虹口區檢察院提出檢察意見,建議水務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專業化辦案組承辦,確保案件質量。虹口區檢察院指定由本院生態環境資源辦案組承辦此案,捕訴一體,嚴格把握證據標準。疫情期間,辦案組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啟動自行補充偵查,補充完善證人證言20余份,夯實了案件證據,節約了司法資源。上述證據在一審、二審中均被法庭采信。
3、案后延伸職能,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機制完善建議。虹口區檢察院結合本案發現的問題,主動與區水務局等單位召開座談會進行溝通說明,會上提出完善審批程序方面建章立制的建議。2020年12月,區水務局對檢察院提出的建議予以書面反饋,表示將完善審批制度,并進一步健全與相關部門的執法溝通銜接機制。
虹口江灣刑事律師認為,虹口區檢察院與區水務部門通過建立聯系機制,為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并注意在咨詢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督促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充分體現了專業化辦案模式的優點,同時依法自行補充偵查,確保案件質量。 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監察律師免費咨詢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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