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現在很多人都在網上購物和交易所以很多人也經歷了網上被騙的情況被騙的數額是幾十元幾百元甚至幾萬元。 所以當被騙的時候,我們都想要回我們的錢和個人損失。那么當這筆錢在網上被騙后該如何追回呢?浦東刑事律師為您組織了以下相關內容:
一、我在網上被騙了,怎樣才能拿回我的錢?
1.警報。 挽回損失的希望不大,但如果可以呢。
2.小心,別再上當了。
3.說出自己的經歷,警示他人。
二、網上進行網絡金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詐騙金額超過3000元或者發送詐騙信息超過5000條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調查,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六十六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罰款或者單項罰款;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本法的規定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進行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分別認定為我國刑法作為第二百六十六條明確規定的“數額存在較大”、“數額具有巨大”、“數額沒有特別需要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五條企圖詐騙,以巨額財產為詐騙對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上網等電信技術,對不明原因的大多數人實施詐騙的數額難以核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作為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網絡詐騙進行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欺詐性電話超過500次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前款規定的數量超過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標準十倍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或者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未遂)定罪處罰的“其他特別嚴重的情形”。
以上分析就是一個關于企業網絡被騙如何將自己的損失追回及立案標準,網絡追回被騙的錢財是相對來說比較困難的,希望我們大家做任何事先考慮清楚,避免上當受騙。如果您還有其他任何國家關于社會網絡詐騙的相關研究問題,可以通過隨時咨詢浦東刑事律師,進行一對一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