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上海取保候審律師將介紹關于取保候審的相關要求以及在哪些情況下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同時,本文將引用一些相關的法律案例和上海市的相關法條作為例子,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相關法律知識。
一、什么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偵查機關或者審查起訴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可以回到家中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但必須遵守一定的限制,如不得離開居住地或指定地點等。同時,犯罪嫌疑人也必須遵守相關的監管要求,如到公安機關報到、接受監管等。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了取保候審的相關要求,將會被視為違法,可能會被采取強制措施。
二、不符合取保候審的要求的情況
在刑事訴訟中,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符合取保候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下情況下的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審的要求:
有逃跑、毀滅證據、妨礙訴訟等行為的危險;
有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或者被執行的可能;
犯罪嫌疑人有嚴重罪行的嫌疑,或者已經有定罪記錄;
其他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以下將通過具體案例來闡述這些情況。
有逃跑、毀滅證據、妨礙訴訟等行為的危險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在一起毒品案件中,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張某。經審訊,警方發現張某曾多次涉嫌吸食毒品,同時還涉嫌銷售毒品。鑒于張某有可能逃跑、毀滅證據、妨礙訴訟等行為的危險,公安機關決定對其采取羈押措施,而不是取保候審措施。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張某存在逃跑、毀滅證據、妨礙訴訟等行為的危險,符合不得取保候審的情況。
有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或者被執行的可能2019年,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犯罪嫌疑人陳某被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后來,法院在執行判決時發現,陳某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包括返還被害人的損失、支付違約金等。鑒于陳某存在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或者被執行的可能,法院裁定撤銷其取保候審措施,改為羈押。
犯罪嫌疑人有嚴重罪行的嫌疑,或者已經有定罪記錄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在一起惡性傷人案件中,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劉某。經審訊,警方發現劉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已經有過類似的前科記錄。鑒于劉某有嚴重罪行的嫌疑,公安機關決定對其采取羈押措施,而不是取保候審措施。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劉某存在嚴重罪行的嫌疑,符合不得取保候審的情況。
其他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在刑事訴訟中,有些情況下,即使沒有逃跑、毀滅證據、妨礙訴訟等行為的危險,也不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比如,在一起涉嫌危險駕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事故中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而且事故后王某試圖逃逸,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王某沒有逃跑的嫌疑,也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三、上海市相關法律規定
上海市有一系列法律規定,對取保候審的實施進行了具體規定。例如,《上海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財產狀況和社會關系等情況;
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認罪認罰和配合偵查等情況;
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毀滅證據、妨礙訴訟等情況;
犯罪嫌疑人有無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或者被執行的可能;
犯罪嫌疑人有無嚴重罪行的嫌疑或者定罪記錄;
犯罪嫌疑人有無重大作案嫌疑或者有其他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此外,上海市還制定了《上海市取保候審工作規定》,明確了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在取保候審工作中的職責和義務,包括對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的管理、監督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四、結論
總而言之,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常見的一種強制措施,它可以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可以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的各種情況,確保公正公平,保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上海取保候審律師強調,在上海市,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申請必須經過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審核和審批,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獲得取保候審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逃跑、毀滅證據、妨礙訴訟等行為的危險、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或者被執行的可能、嚴重罪行的嫌疑或者已經有定罪記錄、有其他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就不符合取保候審的要求,應當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確保案件的順利辦理和社會的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