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9年11月,蘇某的駕駛證屬于超分狀態,但仍將妻子的摩托車借來駕駛外出,在蘇某路經某道路時,發現了行人林某,但蘇某來不及閃避于是不小心撞倒了林某,后林某被送往當地醫院,經搶救無效后身亡。經當地交警大隊進行事故認定,蘇某應當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林某對此次事故不負責任。另查明,蘇某的駕駛證處于未換證的狀態。后經法院審理認為,蘇某在駕駛證未換證的情況下,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導致林某死亡的嚴重后果,故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判處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上海刑事著名律師論法
上海刑事著名律師事務所認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蘇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超分的情況下,借用他人的摩托車進行駕駛,其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后蘇某在道路駕駛的過程中未及時避讓行人,導致撞倒行人林某,導致了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經交警大隊事故認定,蘇某應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故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但蘇某到案后,主動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且在事故發生后,蘇某的親屬對被害人家屬積極進行賠償,故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上海刑事著名律師提醒
若駕駛證處于超分狀態時,切勿駕車上路!無證駕駛的行為嚴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事故后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