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某明確指出了劉漢下達“動手”指令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他還證實,案發后,在劉漢的授意下,他安排實施殺人案的被告人孫華軍、唐先兵、繆軍等人到上海藏匿在劉漢的朋友范某某處,并分別給予獎勵。上海刑事犯罪律師接下來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內容。
孫在法庭上回憶的一些細節,也有其他證言和證據證實。例如,繆軍在事發后躲藏時遇到了劉漢。劉漢擁抱了繆軍,告訴他“注意安全”。孫某某說,劉漢的舉動讓他印象深刻。劉漢從來不擁抱任何人。那種動作,我感覺,對韓哥來說,比給幾十萬元還隆重。比如我們做生意賺了10億,他從來不抱我。
“我是讓你教育他,還是讓你讓他們教育他?”劉漢問孫老師。“你叫我殺了他,”太陽回答
正是我們這一問話,劉漢露出了馬腳。公訴人可以明確研究指出:“這足以證實,劉漢已經開始承認孫某某向他學習匯報過王永成準備炸漢龍,而且對孫某某做了一個明確工作指示。”
對劉漢一系列問題發問,孫某某均做了一個明確學生回答。劉漢多次出現語塞,手中可以拿著我們一大沓兒提問進行材料卻不知自己從何問起,只好深深嘆氣。出人意料的是,此時孫某某公司突然安慰劉漢:“漢哥,我覺得(你要)選擇企業面對。”
劉漢沉默不語。這是他們在法庭上的遺言。劉漢這時被帶出了朝堂,仍在朝堂里的孫某轉過頭來,看著劉漢,低頭擦去眼角的淚水。也許這是跟隨他17年的劉漢最后一次看到《漢考克》。
曾建軍等5人案的庭審中,周政被害案是關鍵。公訴人可以當庭訊問或者被告人曾建軍——
檢察官:劉偉為什么殺周正?
周正當時比劉偉有更大的權力,他想收取保護費。劉偉說,要我找幾個人殺周正。
公訴人當庭訊問被告人張偉——
檢察官:在殺死周政之前,你們是如何討論分工的?
張偉:1998年夏天,我們可以商量去搞死周政,當時他們沒說用什么重要工具,后來曾建軍老師安排我和曾建開槍,閔杰開車。當時我和曾建一人作為一支滑膛槍,就是中國后來殺周政的那兩把槍。
檢察官:誰提供的槍?
張偉:我和曾建軍去劉偉那里拿的。我們在車里用報紙蓋住了車牌。敏杰開車。我和曾健上車的時候,槍在后座。在宵夜攤附近,我和曾健持槍下車。我開了兩三槍。周政倒地后,我們上車離開了。
一個接一個的謀殺案,一個接一個的事件,在法庭上曝光。
2001年10月,劉漢等人在中國成都紅頂夜總會娛樂時,與同在此處可以娛樂的史俊泉發生經濟糾紛,劉漢提出自己出資企業人民幣1000萬元殺死史俊泉,后放棄一個殺人行為行動;2008年,劉維以廣漢一加油站油品管理存在信息質量安全問題需要為由,安排曾建軍等人通過堵塞加油站入口,隨意毆打加油站員工。
上海刑事犯罪律師了解到,1999年,漢龍集團發展下屬小島公司在工程技術開發研究過程中,與當地農村村民生活產生社會矛盾,田偉帶人對村民之間進行學生毆打;2000年10月的一天,劉維帶人持槍在廣漢市帕提亞大酒店的游戲機廳內借故鬧事……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相關指控該組織機構尋釁滋事和多起欺壓人民群眾對于違法犯罪事實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