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審對被告人作出不利判決時,二審尤為重要。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認為,二審的審判反復詢問涉及案件的主要事實和證據能否確定的問題,它直接關系到犯罪與非犯罪、本罪與其他罪、犯罪的嚴重性、從輕處罰的情節能否得到認定,因此需要特別注意。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知名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首先,刑事辯護律師發表質證意圖,應以中心明確、重點突出、連貫一致為中心,不要用冗長的講話來詳述無關的細節。 一審中,基本上所有的證據材料都經過了證據質證的審判環節,應當排除的非法證據也被排除在外。 二審糾纏中證據的客觀性或合法性可能無效。
刑事辯護律師應注重證據的相關性,然后客觀、真實、合法的證據,如果缺乏與案件的相關性,就不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由于法官很容易從證據和證人的數量中產生案件事實是明確的、證據確實是充分的視覺印象,因此律師必須采取主動罷工。由于銷毀了一組與案件無關的無效證據,法官的內在信念受到了動搖。
二是質證意見要具體明確,對證據要逐條提出質證意見。我們經常看到,一些所謂的“大律師”,在刑事審判中經常利用案件的主要證據提出更具體的質證意見,而其他不太重要的證據卻被忽視。 其實,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如果我們知道質證的意義,就不會有這種“專業”做法。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質證主要涉及對法人機關提交證據客觀性、合法性和相關性、案件是否具有證明力、證明力大小的質疑,同時對自己提交的證據進行解釋,證明被告無罪、犯了輕罪或無刑事責任能力, 目的是動搖被控犯罪的事實和情節,影響法官的信心。
因此,充分揭示和質疑公訴人提出的每一具體證據中的懷疑,是有效地動搖公訴的事實基礎,從而轉移法官的內在信念。 當公訴證據中存在越來越多的邏輯沖突和疑點,不能滿足排除刑事案件中合理疑點的證明標準時,法官將按照無疑點的概念對被告人作出無罪判決。 因此,律師應盡一切努力找出公訴人證據中的每一個疑點,并在法庭上予以揭示。
其三,刑事辯護律師工作需要對證據的來源、收集等情況分析進行研究充分質證。如果沒有證據信息來源,如被害人、現場目擊證人等和被告人是否具有一定利害關系沖突,應針對不同這一點我們做好質證;特別重視對于無利害關系人作出自己對于被告人有利的證言而與被害人有利害沖突行為的人發展作出對其特別不利的證言,后者應予以排除。
刑事辯護律師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如有疑問,應當嚴格要求公訴人出示證據能夠證明數據收集處理過程;對證據保全、固定資產情況有疑問,也可以設計要求公訴人說明。
第四,刑事辯護律師需要分析證據的力量。 除了排除非法證據外,法院提交的證據一般具有一定的證明力,律師需要查明有利于被告的證據具有多少證明力,并進行關鍵披露。
律師需要珍惜庭審中對單一證據進行質證的機會,充分構建辯護證據的可信度,質疑起訴證據的力度。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需要對整個辯護意見進行綜合闡述,在單一證據的證明力問題上花費太多的篇幅已不再合適。
綜上所述,上海知名刑事律師講解的內容較為細致,相信您已經對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防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會以高水平的服務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