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上海相關專業律師咨詢這樣一個法律問題:離職員工要挾公司敲詐會被判敲詐勒索罪嗎
【基本案情】張某與原單位某公司發生勞動爭議,并歷經仲裁、一審、二審。
2009年,公司主管部門榮成市交通運輸局從中協調,于2009年11月27日同張某達成協議。
2016年1月,榮成市交通運輸局協助張某辦理了退休手續。
張某退休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3090.39元,但仍以公司應為其恢復勞動關系、補發工資等為由繼續進京非正常上訪,以此為手段,通過有關職能部門向公司施加壓力,索要人民幣629700余元。因公司報案,張某敲詐未果。
【法院判決】張某在其已與原單位就勞動爭議事項達成和解協議、勞動權益已得到保障的情況下,罔顧事實,又以公司應當為其恢復勞動關系,補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取暖費,補繳養老保險為借口。
上海刑事罪辯護律師:多次實施非正常上訪,以上訪為要挾,通過有關職能部門向公司施加壓力,索要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
張某提出的其上訪要求公司為其恢復勞動關系、補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取暖費、補交養老保險金,不構成犯罪的辯解意見,不予采納。
張某的犯罪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為維護社會秩序,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實際生活中,不少勞動者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會發生糾紛,這時,絕大多數勞動者會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也有個別勞動者,明明企業并不存在任何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為,也沒有合同違約,但仍提出不合理的高額賠償。
上海刑事罪辯護律師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 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上海刑事罪律師在此提醒廣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應合法理性維權,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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