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究。
所以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有什么區別?
1、主觀要件不同。這是區分兩罪的關鍵所在。雖然兩罪采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觀目的不同。騙取貸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為取得貸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歸還的意愿。而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意圖就是通過非法手段騙取貸款并非法占有。
2、兩罪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和情節標準不同。騙取貸款罪的數額標準達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情節標準是,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或者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等情形。而貸款詐騙只要騙取貸款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對情節的規定均為加重處罰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貸款詐騙2萬元以上應立案追訴。
3、兩罪的法定刑不同。騙取貸款罪為兩檔,一檔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二檔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貸款詐騙罪為三檔,一檔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二檔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檔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顯然,騙取貸款罪的法定刑輕于貸款詐騙罪,且差距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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