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是一種危害極大的犯罪。構成刑事犯罪的,經法院審理后,給予相應的處罰,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是孕婦比較特殊,那么如何對孕婦進行刑事拘留呢?上海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懷孕的婦女如何執行拘役
孕婦被判處拘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
(三)不能自理,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申請保外就醫,或者傷害自己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罪犯病情嚴重,必須釋放就醫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出具證明。
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的,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監所、看守所交付執行后,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二、懷孕的婦女犯罪后可以假釋嗎
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一定期限后,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再危害社會的,由司法機關有條件提前釋放的刑罰執行制度。
假釋只能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但是,累犯和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但是《刑事訴訟法》并沒有具體規定孕婦的假釋制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原判刑罰二分之一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被判處十年以上刑罰的,才可以申請假釋。
因此,如果孕婦犯罪后符合假釋條件,可以假釋。
上海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懷孕、哺乳嬰兒的婦女不受刑事拘留,但可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暫予監外執行。對于那些病重不能自理的人也是如此。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可以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