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奧密克戎毒株已取代德爾塔毒株成為全球范圍內的主要流行毒株,奧密克戎來勢洶洶,在全國多地形成散發疫情,導致近期各地確診人數大幅增加。對于確診的病例,各省市一般會通過公布確診者的活動軌跡信息的方式進行通報。但上海市刑事律師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關文件涉及疫情防控內部信息,則隨意傳播可能會構成違法。
嚴禁泄露疫情防控內部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
一旦某處發生疫情,和疫情相關的各類信息就會通過各種方式在網絡傳播,有時其中還包含了各省市的一些疫情內部文件,但這些內部文件中往往包括了許多公民的個人隱私信息,甚至涉及有公民身份證號碼、電話、詳細住址、車牌等信息。但是,這種泄露疫情防控內部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的行為,可能會構成違法。
案情回顧
2022年2月3日,某醫院5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私自用手機偷拍并通過微信轉發傳播該院新冠病毒肺炎感染者病程信息,其中包括患者姓名、詳細住址、工作單位、診療信息等基本情況,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被當地公安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其中,4人受到了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的處罰;另1人被罰款五百元。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刑事律師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公民的個人隱私信息依法受到保護,如果疫情防控個人信息發布到工作群以外的網絡,會造成個人信息泄露,還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