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詐騙罪已經被判刑了,再找律師還有用嗎?知名詐騙罪律師回答,如果只是一審被判刑,那么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律師再次上訴辯護,減少判刑。也就是說,即使詐騙罪已經被判刑,再找刑事律師辯護也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下面我們看一個實際詐騙罪案例:
【案件詳情】2017年9月24日,被告人胡吉濤在本市昌平區回龍觀定福皇莊村附近,以借用車輛為名,從被害人李某(男,27歲)處騙取東風日產牌DFL7151MBD2型小型轎車1輛(車牌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61 488元),后將該車輛抵押套現用于賭博。現涉案車輛已由被害人自行贖回。
2017年9月30日,被告人胡吉濤在本市昌平區回龍觀定福皇莊村北京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門口,以借用車輛為名,騙取該公司的東風牌ZN6440V1W5小型普通客車1輛(車牌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45 000元),后將該車輛抵押套現用于賭博。現涉案車輛已由被害公司自行贖回。
2017年10月8日,被告人胡吉濤在本市海淀區清河幸福超市附近,以借用車輛為名,從被害人宋某1(女,44歲)處騙取長安牌SC7162C4型轎車1輛(車牌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3 531元),后將該車輛抵押套現用于賭博。現涉案車輛已由被害人自行贖回。2019年7月20日,被告人胡吉濤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判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吉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胡吉濤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胡吉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二審判決,一、撤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9)京0108刑初789號刑事判決主文,即被告人胡吉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決被告人胡吉濤犯詐騙罪,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律師分析】知名詐騙罪律師分析認為:二審期間,原被告人委托律師介入,以上訴人胡吉濤自愿認罪認罰、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諒解為突破口進行刑事辯護,通過收集證據以及引用適當法規,才使得法院認可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綜上,我們可以看的出,即使詐騙罪被判刑再找律師還是一樣有用的。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刑事律師訴訟咨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詐騙罪的法律知識,可以查看詐騙罪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