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前買房一定是個人財產嗎?”并不是,如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房屋屬于按份共有;再如婚前房婚后加名,房屋屬于共同財產等等。
一、婚前共同出資,房子歸誰?
男女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應該屬于誰?一般而言,房屋屬于按份共有,具體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比例份額。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兩人同意。一方要取得全部產權需協商一致,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還貸解押,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注意的是戀愛期間合伙買房最好簽訂出資協議,保留出資憑證。
二、婚前一方買房婚后辦產權證,房子歸誰?
如果購房時無貸款,不影響一方婚前財產的認定,婚后房屋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購房時有貸款,婚后共同償還,則婚前一方出資部分為婚前財產,婚后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注意:出資方應保留號《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付款憑證、銀行存取款單據。

三、一方父母出資而另一方未出資,房子歸誰?
贈與關系,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為贈與。借貸關系,子女向父母借錢并打借條,婚后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為防止將來發生爭議,父母出資也應與子女簽訂簽訂借款協議,最好辦理公證。
四、婚前一方購置的房產婚后再售怎么處理?
仍然屬于婚前財產,但實踐中存在離婚時財產來源及區分問題,所以要保留相關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轉賬憑證,避免一行多戶頭或多行多戶頭。若再售后又購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證明財產前后變化關系的證據(如前后的資金流向),才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持。
五、婚前房產婚后記名,房子歸誰?
無論是否有共同還貸,婚前購房后,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
依據《物權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可知,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婚后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自愿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且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因此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