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越來越多的人享受到信用卡的便利,但一些人卻引發了許多復雜的法律問題,如透支、取款等。 那么,信用卡惡意透支將如何被判刑呢?為了維護經濟秩序,其實法律也有相關規定。接下來,長寧刑事律師將為您分析有關信用卡透支量刑的相關問題。我希望這對你有所幫助:
一、惡意透支的概念和基本方法
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國家規定限額管理或者相關規定時間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一般這種情況下,惡意透支都屬于違約問題行為,需依照我國信用卡領用合同風險承擔違約責任。
惡意透支的基本方式包括超過規定限額的透支,即超過信用卡章程規定或發卡銀行允許的透支;超過規定期限的透支,即在規定時間內不還本付息,兩種情況。 一般來說,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會在發卡銀行留下不良信用記錄,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
二、友好透支和惡意透支的區別
是否認定為惡意透支,是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觸犯刑法的關鍵。有關專家表示,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根本標準是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至于透支客觀上是否超過限額和期限,銀行催收后是否歸還等。它只是認定行為人主觀故意的一個標志,只便于外在直觀地認定行為人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而不具有決定性。
三、惡意進行透支觸犯我國刑法的數額
信用卡惡意透支金額是指發卡銀行拒絕退還而尚未退還的金額,不包括逾期費、復利等費用。惡意透支超過一萬元,不足十萬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屬于“較大數額”
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足一百萬元的,視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巨額”
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四、《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進行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提供虛假的身份可以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注銷的信用卡;
(三)虛假使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自己目的,超過國家規定限額管理或者相關規定時間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貸款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銀行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進行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可以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一個關于信用卡透支的相關國家法律基礎知識,如果您在生活中因為我們使用信用卡導致企業不良后果,可以通過及時聯系長寧刑事律師,從而為您解決相關法律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