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接下來就由長寧刑事律師為您講解誣告陷害罪的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誣告陷害罪立案追訴適用指引的內容
1、是看行為人是否具有試圖使另一個無辜的人受到刑事起訴或故意使另一個人受到不公正的刑事起訴的主觀目的。 《刑法》第243條規定,“意圖起訴他人”包括這兩種情況。 因此,有必要將各種情況結合起來,判斷該行為是否屬于“企圖起訴他人”的情況,或者是誣告、告發事實的情況。
2、是看行為人在客觀上是否屬于虛構犯罪事實。如果行為人捏造的只是一般的違法事實,甚至只是一般的生活方式問題和其他不道德事實,就不能予以起訴。如果犯罪人報告的事實確實是犯罪事實,但事實與被告所犯罪行的基本事實相一致,除了在某些情況下,那么犯罪人不應因這一罪行受到起訴。
3、要看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指控。如果行為人只是捏造了犯罪事實,只是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在少數人范圍內傳播,并不能引導司法機關對誣告陷害他人進行刑事立案追訴,那么就不應當以誣告陷害罪對行為人提起公訴。
4、看該誣告行為方式是否達到了一個情節發展嚴重的程度,其標準如前文分析所述,由于《刑法》第243條將∽情節嚴重作為本罪的必備構成要件,因此,如果誣告行為問題并沒有可以達到這個情節更加嚴重的程度,此時也不能對經濟行為人以誣告陷害罪進行企業立案追訴。
二、誣告陷害罪的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
1、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
2、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
三、誣告陷害罪的量刑標準
1、在這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上是有規定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本條是關于誣告陷害罪的處刑規定。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誣告陷害罪的處刑規定。依照本款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所說的“他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需要指出的是,只要行為人在使他人接受刑事調查的目的控制下,犯了偽造事實、誣陷他人罪的行為,情節嚴重,就構成了偽造罪、陷害罪的完成。 沒有必要把被誣告他人受到刑事起訴作為立案的條件。誣告陷害行為必須向有關機構或者人員高發,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活動的方法。告發的具體形式多種多樣,可以是直接告發,也可以是匿名告發。誣告陷害行為必須指向特定的人。也就是說,構成本罪必須有特定的對象,如果沒有特點的誣告陷害對象,而只是虛報案情,沒有明示或者暗示是誰作案的,不構成本罪。以上就是長寧刑事律師為您講解誣告陷害罪的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長寧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