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回答,一般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后,一審的時間可長可短。案件提起公訴后,進入到一審階段。根據法律規定,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原則上是2個月,可以延長1個月;對于較為復雜的案件,可以再延長3個月。
因此原則上一審階段的審限是6個月。需要提醒的是,很多家屬會問,案件進入一審階段后,法院會在什么時間開庭?
這個問題幾乎沒有答案,因為這與案件類型、刑事政策、法官手中案件多少等都有關系,法律上只對審限(宣判時間)作出規定,而沒有對開庭時間作出規定,只要在審限內開庭并完成宣判,均不算違反法律規定。
上海刑事案件律師說,事實上,就算是上述所說的6個月的審限,在重大、復雜案件的司法實踐中也幾乎成為擺設。
從技術上,法院可以通過在審判階段與檢察機關協商補充偵查的方式,留出1個月的時間,而后補充偵查完畢后,上述6個月審限可以重新計算。而且上述技術性操作在理論上可以實施兩次。
此外,一審法院還可以通過報請上級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方式延長審理期限,而延長的時間,并無明確規定。
從上海刑事案件律師辦理案件來看,較為常見的是每次延長3個月。至于延長的次數,并無限制。當然,審限過于延遲,會出現所謂“長期未結案”。
上級法院也會施加壓力防止下級法院久拖不決、久押不決。但是在較為特殊的案件中,各方意見爭議較大,需要各有關部門消化、協調,在一審階段拖一年、兩年乃至更長時間的,并不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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