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移送公安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起訴、不起訴或者撤訴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明,證據真實、充分,符合排除合理疑點的證明標準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證據不充分的,應當決定不起訴。接下來就由上海刑事大律師為您講解刑事審查和起訴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事復審起訴解釋
1、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制度規則(試行)》第363條規定,審查起訴程序設計應當審理查明的主要研究事實問題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發展狀況以及是否可以清楚,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單位經濟犯罪的,單位的相關管理情況分析是否能夠清楚。犯罪行為事實、情節內容是否了解清楚;實施網絡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犯罪事實、危害社會后果之間是否具有明確。
2、認定犯罪不同性質和罪名的意見是否選擇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學習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及酌定從重、從輕情節;共同參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個犯罪心理活動中的責任的認定標準是否合理恰當。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使用材料成本包括政府采取科學技術要求偵查措施的決定書及證據材料質量是否隨案移送;證明我國相關知識財產系違法經營所得的證據材料結構是否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證據的清單、復制件、照片或者沒有其他方面證明這些文件系統是否隨案移送。證據能力是否確實、充分,是否全面依法收集,有無應當排除一些非法提供證據的情形。偵查的各種環境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完備。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部門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意識的人。
3、是否應該屬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對于這個國家文化財產、集體財產安全遭受巨大損失的,是否滿足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采取的強制控制措施項目是否得到適當,對于他們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偵查實踐活動過程中是否合法。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凍結并妥善保管,清單是否齊備;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返還和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
二、刑事申訴需要哪些材料
1、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2、申請再審或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在處理共同訴訟案件時,如果只有一個原告方提出不服,要向上級人民法院起訴的,另外的一方,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到行政訴訟中,而不是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參與到行政訴訟中。
審查起訴階段是連接技術偵查和審判的一個非常重要教學環節,是整個中國刑事法律訴訟進行程序設計中一個獨立的訴訟發展階段。雖然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在偵查階段就享有法定辯護人資格,但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才能夠通過查閱相關案件訴訟活動材料,之后我們才能“有的放矢”地調查數據取證,更加全面準確地發表自己無罪或罪輕的實質性辯護意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保障訴訟程序的正確積極推進。以上就是上海刑事大律師為您講解刑事審查和起訴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刑事大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