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預立的財產分割協議一般是有效的,所謂預立,無非也就是夫妻在感情較好的時候,就已經對財產分割的問題先行擬定了相關的書面協議。只要夫妻預立的這份財產分割協議沒有侵犯到第三人的權益,其他方面也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財產分割就應該按照夫妻之前擬定的協議來處理。
一、夫妻預立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一般情況下,在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
因為雙方簽訂協議,離婚后就應該按照協議的約定來履行,若是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若是協議中約定有對方應該履行的義務,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是沒有完全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財產,理由是對方為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約定義務。
依照法律規定來看首先必須滿足雙方應當在婚內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也就是說簽訂協議時雙方必須是自愿且清醒的,并且要在協議內明確的劃分清楚雙方各自財產,共同財產以及離婚后的財產劃歸問題等,最好能夠詳細約定好共同財產部分,違反協議的責任等。
另外在婚內財產協議簽訂時有三種情況是屬于無效的:
1、夫妻雙方將離婚后的某一部分財產劃歸子女所有。這種情況下協議通常視作無效,因為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事實上該部分財產也由獲得撫養權的一方管理;
2、婚前一方承諾將名下財產劃歸到共有財產中,然而婚后并未辦理變更手續,這種情況下一般視作無效;
3、限制離婚自由的財產協議屬于無效,例如哪一方先提出離婚,財產則由另一方所有。這種行為看似體現夫妻恩愛,實則不受法律保護。
二、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一般來說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采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并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于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盡管正常情況下,之前寫的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協議也斷然不是男女雙方的護身符。因為感情是沒有辦法提前預估的,夫妻之間的某些問題會在生活的過程當中逐步的體現出來,到時候真的有什么特殊情況的話,財產分割協議恐怕也得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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