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資深刑事律師的辯解過程當中,需要從多個角度切入追尋辯點,以保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上海資深刑事律師為刑事訴訟畛域的資深律師,發明必須從刑法的總則和分則的詳細劃定動手,一一排查是不是有加重或罷黜當事人刑事義務的無利條則。接下來就由上海資深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如何巧用主體歲數完成無罪或罪輕之辯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主體歲數便是關于犯暴力性犯罪的科罪量刑擁有很大影響的一個辯解因素。依據我國刑法的相干劃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國民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等罪負刑事責任,對于其他暴力性犯罪必須已滿16周歲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律師在辯護的時候,經常以年齡作為切入點為犯罪行為人進行辯護,以及達到免于刑事處罰或者獲得較輕量刑的后果。我國刑法同時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對已滿75周歲的人不能執行死刑,但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盡管刑法曾經劃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搶劫罪是要負擔刑事義務的,然則基于未成年人人生觀、天下還沒有成熟,將來存在經由過程革新融入社會的大概,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刑事案件詳細使用法令的相干法律說明分外劃定,部分細微的擄掠行動可不視為犯法,這無疑給了由于臨時糊涂而陷入法網的青少年一個悔改的機遇,充沛反映了我國刑法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則。這一規定,對于律師的相關辯護工作也是非常有利的。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采用輕微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劫取其他未成年人的財物,數額不大,且未造成受害人輕傷或不敢到校學習等嚴重后果的,可不視為搶劫。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具有上述行為的,一般也可以不認為是犯罪。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完全可以為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或爭取不起訴。
3、人人都曉得,在我國刑法中,存在著轉化型擄掠這一罪名,行為人如果在偷竊、欺騙、掠奪別人財物的過程當中,為窩藏贓物、順從抓捕或許消滅罪證,而就地應用暴力,則有大概轉化為搶劫罪。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干法律說明,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唯獨在上述情況下,就地應用暴力,有意危害致人輕傷或許殞命,或許有意殺人,則分手以有意傷害罪或許有意殺人罪追查刑事義務,而不以搶劫罪追查刑事義務。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如果只是當場以暴力相威脅,或者當場使用暴力致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在轉化型搶劫的場合,律師也可以巧妙利用當事人的年齡,以及當事人使用暴力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值得注意,是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在上述情況下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只有情節較為輕微的,才可以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此外關于綁架罪而言,因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不合錯誤綁架罪負擔刑事義務,該行為人綁架他人后,假如沒有實行有意危害或許有意殺人行動,或許盡管實行的上述行動,但沒有造成別人輕傷或死亡的后果,就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在綁架他人后,又對他人實施了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行為,且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后果,不以綁架罪定罪處罰,而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以上就是上海資深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如何巧用主體歲數完成無罪或罪輕之辯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資深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