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上海醉駕酒駕律師一再忠告,有些“酒司機”就是不聽,非要心存僥幸開車上路,直到因酒駕被捉,方才明白喝的酒太貴,直到因醉駕被判刑,方知付出的成本太高……為進一步加大對酒駕醉駕打擊力度,近日,某市公安聯合檢、法等部門從重從快推進危險駕駛罪案件辦理,通過“速裁直辦”快速完成法定流程,依法對鄭某等5名“酒司機”以危險駕駛罪判刑。
醉駕案例曝光
東港區石臼街道某居民小區駕駛人相某峰:2022年1月9日0時20分,在山海路與北京路交叉路口南200米處,相某峰駕駛魯 L10**1號牌小型普通客車與路邊綠化帶發生碰撞,后車輛側翻,致車輛、綠化苗木受損。事故處理民警到達現場后,依法帶相某峰到交警支隊執法辦案中心提取血樣。經檢測,相某峰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40.8.0mg/100ml。
經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相某峰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東港區秦樓街道某居民小區駕駛人張某:2022年1月8日13時44分,在市區菏澤路與淄博路交叉路口,張某駕駛魯LA2**7號牌小型轎車與一輛橫過道路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事故處理民警到達現場后,依法帶張某到交警支隊執法辦案中心提取血樣。經檢測,張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25.2mg/100ml。
經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五天,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東港區后村鎮某村駕駛人鄭某:2021年8月6日13時52分,在東港區后村鎮某飯店門口處,鄭某駕駛未懸掛號牌的二輪摩托車被交警東港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鄭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266.1mg/100ml。
經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鄭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山海天臥龍山街道某村駕駛人劉某:2021年4月15日21時12分,在204國道327公里處,劉某駕駛魯LF8**5號牌小型普通客車被交警山海天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劉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60.9mg/100ml。
經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五天,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東港區日照街道某村駕駛人李某敏:2021年3月10日14時27分,在東港區向城路與204國道交會處,李某敏駕駛魯LBV**6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被交警東港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李某敏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27.0mg/100ml。
經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敏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零十五天,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上海醉駕酒駕律師提醒
因醉酒駕駛,鄭某等人不僅被追究刑事責任,還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中,相某峰、張某因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所有損失皆自行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因醉酒駕駛,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駕駛人不僅在入黨、報考公務員、當兵或報考軍校等受到影響,還將累及家庭,其子女報考公務員、上軍警學校、入黨等政審時將受到一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