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關證據,證明被告沒有侵犯他人專利權,根據我國的現狀來看,假冒專利罪是屬于一個新罪名,所以在進行判決的時候呢,會根據事實狀況來進行判決,那么辯護詞中可以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是否構成來進行說明,其次,可以針對犯罪嫌疑人沒有完全實施相關犯罪來進行相關辯護,要求法院進行重輕處理。刑事辯護律師在對某一具體行為是否構成假冒專利罪進行辯護時,必須注意以下兩個方面,接下來就由松江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假冒專利無罪辯護的兩個要素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正確進行區分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與一般企業專利侵權問題
由于我國刑法只處罰假冒他人進行專利管理行為,對于企業一般通過專利侵權問題行為只有侵權人可以承擔環境民事法律責任公司或者國家行政工作責任。2001年《專利法實施相關細則》以及2004年《解釋》,明確了四類假冒他人專利保護行為。這四類假冒他人專利合作行為在多數情況下都能與我們一般包括專利侵權用戶行為區別開。按照2008年《專利法》第60條的規定,一般采用專利侵權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即非法活動實施中國專利)。“實施有效專利”指的是“為生產發展經營主要目的就是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服務產品,或使用其專利分析方法方式以及如何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評價方法能夠直接投資獲得的產品”,或者“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結構設計要求專利創新產品”。一般認為專利侵權行為產生直接導致侵犯的是《專利法》第1 1條所規定的專利權人對專利的獨占權;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能力直接受到侵犯的是2008年《專利法》第17條所規定的專利權人的標記權。顯然,假冒他人專利行為與一般具有專利侵權是兩碼事,但它們也存在一定重合的情況,即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標準不一定是“非法組織實施專利”,“非法控制實施專利”不一定就不是“假冒專利”。例如,行為人制造系統或者提高銷售的產品質量并沒有具體實施教育他人專利,只是因為在其文化產品或產品包裝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了他人的專利號,該行為模式顯然未構成部分一般專利侵權行為,但構成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相反,如果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項目實施其專利,但未在其自身產品或產品包裝上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號,也沒有在合同、廣告或其他知識宣傳思想材料中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號,也沒有偽造或者變造專利權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內容或者專利申請文件,則只構成因素一般專利侵權。但是他們如果行為人既未經許可實施了他人的專利技術的行為習慣并且同時在其金融產品成本或者包裝上標注了該專利號,該行為當然也是構成假冒他人專利與專利侵權。對這種教學行為,除了追究民事責任、行政人員責任外,如果這個情節更加嚴重程度確實已經基本構成主義犯罪的,還應及時給予刑事處罰。
二、正確區分假冒他人專利和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1、2008年的專利法雖然沒有明確區分“冒充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但2000年的專利法嚴格區分了偽造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這仍有助于我們認定冒充他人專利的行為。2000年專利法第59條規定,假冒專利行為是指用非專利產品或者非專利方法假冒專利產品的行為。2001年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還規定了五種冒充專利行為。根據2000年專利法的規定和2001年專利法實施細則,一般可以區分假冒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冒充專利行為不是冒充專利罪的處罰對象。
2、假冒專利不需要假冒專利成立條件中的未經授權和他人的資格。冒充專利冒充實際不存在的專利,是“無中生有”;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是假冒他人已經取得并存在的專利,是“以假亂真”。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所指的專利是他人已經取得并合法有效的專利,只能認定為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所致的專利不存在,只能認定為冒充專利。一般來說,假冒他人專利和假冒專利不會重合,但有可能從假冒他人專利轉化為假冒專利。比如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所指向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然后繼續使用專利號,就是假冒專利的行為。另一方面,也可以從假冒專利轉化為冒充專利。如冒充專利者使用的假冒專利號,在他人合法取得后,繼續在其產品或包裝上標注專利號,則冒充專利行為轉化為冒充他人專利行為。
3、超過專利保護期實施專利的行為,既不是專利侵權行為,也不是偽造他人專利的行為。 假冒專利罪中的專利,是指他人持有的仍在專利保護期內的合法有效的專利技術或者方法。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保護期滿后,專利技術或者方法成為社會財富和社會公共財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實施專利技術或者標注專利號不再是侵權、假冒行為,不構成犯罪。
界定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將危害性較小的行為排除在犯罪之外。犯罪的本質特征在于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犯罪對普通違法行為和不道德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關鍵在于它們各自的社會危害程度,也就是一個社會危害的“量”的問題。《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根據案件事實,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將根據《刑法》第十三條但書的規定,以一般侵權假冒行為處理。以上就是松江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假冒專利無罪辯護的兩個要素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松江刑事辯護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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