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后逃逸,自認為:他撞的我,這是對方的責任!
3月26日11時25分,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二大隊指揮分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北海市209國道赤東村橋頭,一輛紅色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與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有人受傷,傷者已送往北海市人民醫院醫治,無號牌紅色三輪車駕駛人已逃逸。
事故處理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趕赴交通事故現場,但到達現場后,民警只在現場發現了被撞壞的二輪摩托車。于是,民警兵分兩路,通過現場勘察和尋訪目擊者了解事發經過。隨后,根據掌握的情況,第二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向社會發布協查通告征集線索。根據線索舉報,警方初步鎖定了該起交通事故的嫌疑車輛和涉嫌肇事逃逸當事人的居住活動范圍。
3月28日,第二大隊對該范圍展開地毯式排查,并成功于當天17時左右將嫌疑人李某仁抓獲,李某仁對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供認不諱。據李某仁自己交代,當天其駕駛紅色的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沿北海市銀海區赤東村由西往東左轉彎時,與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導致李某倒地受傷。但李某仁認為,自己駕駛三輪車剛從小路出來,對方就撞上自己的三輪車,才導致受傷,是對方的責任,自己沒有受傷覺得沒什么事就駕車離開了。
上海市交通事故律師依據相關法律,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李仁某發生交通事故后,法律意識淡薄,認為是對方撞的自己一走了之,已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目前,該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發生交通事故后,有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如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所以,最后上海市交通事故律師還是要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如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千萬不要以為一走了之就可以萬事大吉哦!